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泾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本行将为您提供安心、放心、舒心的账户服务,相关服务标准公示如下:
一、服务标准
申请个人银行银行结算账户,需由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办理并现场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也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对私开户有效身份证件:
序号 |
客户 |
证件类型 |
备注 |
1 |
中国公民 |
18周岁以上 |
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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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
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参照16周岁以下开户。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参照18周岁以上开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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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周岁以下 |
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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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军人、武装警察 |
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
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
3 |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 |
中国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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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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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台湾居民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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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国公民 |
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监管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
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
二、资费标准
开户费用:免费
账户年费:免费
账户管理费用:免费
具体资费标准及优惠政策详询开户行或查阅本行《泾县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服务价格指导目录》。
三、开户业务时限标准
请您积极协助本行完成身份识别、尽职调查等工作。当您的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本行承诺当日办理完成开户。
四、账户分级分类管理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五、风险提示
请您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的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六、监督电话
本行监督电话:0563-5121322;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客服热线:0551-96996;
人民银行泾县支行监督电话:0563-5033410。
泾县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